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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基金会办公室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31 浏览人数:11
    2025-12-31 15:18:1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友会、基金会办公室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友会、基金会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题党日活动是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和推进工作的重要载体。活动必须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功能、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倾向。

第二章 活动频次与时间

第二条 党支部应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做到“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

第三条 党支部应结合上级党组织部署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主题党日活动年度计划,明确活动主题、形式和时间安排,并及时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第三章 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主题党日活动应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公益慈善”核心业务,探索“党建+业务”的融合模式。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理论武装:集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深化业务融合:将慈善法、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融入活动,围绕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建设、社会捐赠拓展、校友服务、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开展研讨。

(三)严格组织生活:结合活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四)践行公益服务:结合基金会业务特点,组织开展助学支教、志愿服务、慈善文化宣传等实践活动,寓教育于服务之中。

第五条 创新活动形式。可采取集中学习与实地研学相结合、室内座谈与室外实践相结合等方式。鼓励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院系党支部或校外合作单位开展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学共建”活动。

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纪律

第六条 主题党日活动由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策划、组织和记录。每次活动须提前制定详细方案,明确主题、议程和预期效果。

第七条 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事后通过适当方式补课。党支部应做好活动签到、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留存等台账管理工作。

第八条 对于流动党员或在外地出差的党员,可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依托微信群、视频会议等平台开展“线上主题党日”,确保党员教育管理“不断线”。

第五章 考核与保障

第九条 党支部将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年结合民主评议,组织党员汇报参加主题党日情况,开展“述学评学”。

第十条 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组织管理费用列支,保障主题党日活动的场地、物资和经费需求,确保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