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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基金会办公室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31 浏览人数:11
    2025-12-31 15:18: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校友会、基金会办公室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是同志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一种形式,是党的组织生活不可缺少的手段。其目的在于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扬长抑短,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对象与频次

第三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的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三章 谈心谈话重点情形

第五条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除日常谈心外,出现以下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工作生活遇困时: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出现重大困难,或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情绪波动的党员,要及时了解情况并给予帮助。

(二)履职表现不佳时:在先锋作用缺失、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够主动,或未起到模范带头表率作用时必谈。

(三)纪律作风松懈时:在组织观念淡薄、严守政治纪律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或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四)群众反映较多时:党员义务履行不到位、作用不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或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第四章 谈心谈话主要内容

第六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征求意见: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

(三)交流思想: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消除误解和隔阂。

(四)了解困难: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五章 谈心谈话工作要求

第七条 谈心谈话应当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

第八条 对谈心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党支部要建立台账、跟踪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切实做好谈心谈话的“后半篇文章”。

第九条 结合校友会、基金会办公室业务特色,党支部可探索建立与高层次人才、重点校友、捐赠代表等群体的联系服务机制,通过定期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服务大局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