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政策

2021-08-10 20162

     根据“苏财税[2014]31号”文,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通过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进入教育发展基金会货币资金单笔捐赠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捐赠进行配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