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药科大学章程》。
为了探索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学校自2012年3月正式启动章程制定工作。在总结办学经验和认真梳理校内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药科大学章程》草案,并在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其后又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向师生员工征求意见,听取校友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意见建议,多次修改,不断完善。2014年11月,经学校第29次校务会审议、第26次党委常委会审定,形成中国药科大学章程核准稿,并上报教育部申请核准。
《中国药科大学章程》包括序言部分和主体部分,共十一章、七十六条,计8600余字。章程明确了办学定位,彰显了办学传统和特色;理顺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调以人为本,明确师生权利及其保障机制;追求学术本位和学术自由,充分彰显大学精神。
《中国药科大学章程》作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准则和依据,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将为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学校将以《中国药科大学章程》的核准为契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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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校办,撰写人:王傲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