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收到南京市环保局关于“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专项”竣工环保验收合格的批复文件,结合此前完成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自主验收工作,标志着我校江宁校区已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全部完成。
根据2017年10月国务院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文件精神,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我校将长期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来抓,把措施落到实处,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努力构建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供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撰写人:常其沛、单梦骁)